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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盘活闲置撂荒耕地资源恢复蔬菜生产专项补贴实施方案

《天津市盘活闲置撂荒耕地资源恢复蔬菜生产专项补贴实施方案 》由优安的觅官网整理报道:

天津市盘活闲置撂荒耕地资源恢复蔬菜生产专项补贴实施方案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盘活闲置撂荒耕地资源恢复蔬菜生产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文件

津农委计财〔2020〕86号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盘活闲置撂荒耕地资源恢复蔬菜生产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六稳六保”工作部署,有效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相关要求,全力做好蔬菜产品稳产保供,充分挖掘现有耕地及农业设施生产潜力,最大限度扩大蔬菜种植规模,增加地产蔬菜市场供给,我委起草了《天津市盘活闲置撂荒耕地资源恢复蔬菜生产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天津市盘活闲置撂荒耕地资源恢复蔬菜生产专项补贴实施方案

2020年9月16日

(联系人:王海员、陈曦,联系电话:28450520、8829063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盘活闲置撂荒耕地资源恢复蔬菜生产专项补贴实施方案

天津市盘活闲置撂荒耕地资源恢复蔬菜生产专项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菜篮子”稳产保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要求,充分利用我市现有菜田和蔬菜生产设施,进一步挖掘生产潜力,切实提高蔬菜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地产蔬菜市场供应,促进完成“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相关考核指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六保”有关工作,落实“五个要效益”的工作要求,按照“挖潜力、扩产能、保供给、增效益”的发展思路,以保障市场供应为重点,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加快撂荒耕地复垦复耕和闲置农业设施恢复生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提高蔬菜播种面积和产量,不断增加市场供给。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保障和统筹协调作用,遵循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切实发挥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

(二)调优结构,保障供给。突出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的发展,增加优势产业规模化规范化生产能力,以特色农产品生产为突破口,不断提升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保障蔬菜市场平稳运行。

(三)稳定面积,提高质量。统筹安排设施及露地茬口布局,不断增加淡季蔬菜有效供给能力,丰富生产供应品种和数量,提高蔬菜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有效缓解市场需求与蔬菜供给之间的矛盾。

三、工作目标

以“耕地不荒一亩,园田空白不留一分”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复耕、应种尽种”的方法,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服务力度,进一步盘活利用好耕地及闲置农业设施资源,全市按照不超过5000亩规模,对2020年盘活相对集中连片撂荒地及农业设施种植蔬菜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推进蔬菜生产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蔬菜稳定生产供应能力。

四、重点工作

鼓励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生产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进行土壤改良和培肥地力,完善规范化技术模式配套,对闲置农业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恢复蔬菜种植条件,对因灾绝收地块,因地制宜改种补种短生育期蔬菜品种,当年蔬菜产量需达到《天津市蔬菜生产调度工作手册》中确定的最低产量,且产品优先供应本市市场,确保我市淡季蔬菜供给能力。

五、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盘活闲置撂荒耕地资源恢复蔬菜生产专项补贴纳入我市现行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专项”统筹管理,属于农业结构调整支出方向,明确为指导性任务,补贴对象为盘活利用现有撂荒地(以审计署反馈的撂荒地图斑为准)、因灾绝收地块(以享受保险赔付地块为准)和闲置农业设施(以各区摸底排查并登记上账的闲置设施为准)开展蔬菜种植的各类经营主体。盘活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需具备一定规模,最小申报规模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同时,盘活地块要充分结合现有资源禀赋条件和控沉压采等相关要求。

(二)补贴标准

补贴采取后补助方式发放,对2020年承担本项目并通过验收经营主体,经区级公示无异议、市级抽查抽验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种植面积)市财政补贴600元,主要用于新开展蔬菜种植地块所必须的土地整理、土壤改良、培肥地力等前期投入。

六、实施要求

(一)印发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下发市级实施方案。

(二)申报备案。各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市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填报申报书(详见附件),相对集中的农户散户可由所在村或镇统一组织申报,经区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后,于9月25日前,将盖章后区级备案报告及申报书扫描版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电子邮箱:snyncwzzyglc02@tj.gov.cn)。

(三)组织实施。各区组织申报单位按照编制的申报书内容开展蔬菜生产,改善菜田基础条件,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并在项目区位示意图上标注地块四至、种植面积、种植品种等详细信息(撂荒地块需在图斑上标注、因灾绝收地块需提供保险理赔单据)。

(四)核查验收。基地建立全程工作档案,保存种植前后对比图片等验收佐证材料。申请补贴地块面积和产量在经基层统计人员确定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开展检查验收,确保项目执行透明公平公正。区级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对象为农户的,由所在村委会进行村级公示),将验收报告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须保证备案资料详实、真实、准确。市农业农村委根据各区验收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区基地进行抽查抽验,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将复核抽验结果及时通报区农业农村委,并抄送市、区两级财政局。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政策制定落实、综合协调、政策引导、督导检查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协调推动、验收公示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强化指导服务。市区两级农业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活动,提高技术到位率。积极建立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开展市场信息、生产技术、产品销售等全过程指导,帮助解决基地蔬菜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涉农区要落实补贴资金专账管理,防止出现错统多统,坚决杜绝虚报、多报补贴面积、调剂数量,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经营主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级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建设进度、资金使用、主要做法等情况。市农业农村委不定期对补贴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补贴情况要定期抽查和核对,防止虚报、漏报问题发生。

(五)加大宣传引导。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对《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进行宣传,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切实提高群众对耕种和保护土地责任义务的认识,巩固复垦复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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